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服務業“興平工程”的政策意見(平政辦發〔2021〕41號)
一、大力發展數字服務業
1.鼓勵大數據應用企業集聚。對在我市注冊獨立法人、租用符合要求的大數據機柜100個(含)以下、提供大數據采集、整合、清洗、加工等服務的信息技術企業,投入運營滿一年,經認定,給予企業年機柜租金20%、最高10萬元獎勵,最高獎勵三年。
2.強化大數據產業支撐。鼓勵企業建設大數據共性技術平臺、創新平臺,為用戶提供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行業應用解決方案、軟件開發和平臺運營服務等,對購買上述平臺服務的本市服務業企業,經認定,給予年實際服務費10%、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
3.鼓勵軟件產業發展。對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獎勵。首次通過IT服務管理體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體系ISO27001/BS7799、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等認證的企業,按實際認證費用的80%給予獎勵,單項最高獎勵10萬元。
4.培育重點企業提升規模。培育大數據應用、互聯網平臺、信息服務業等企業發展壯大,對大數據應用等信息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3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3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具有獨立知識產權、為企業生產、居民生活、科技創新、公共服務等提供互聯網平臺服務的企業,年平臺交易額首次突破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以上的,經認定,分別給予平臺企業10萬元、3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引導數字服務業穩步增長。對落戶我市的數字服務業企業(大數據產業、互聯網平臺、軟件開發、信息技術服務)或全國行業前100強的企業,投入運營滿一年,經營指標符合存量資源項目引進評價標準,經認定,給予企業裝修費30%、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最高800元/平方米)。企業達規納統的,給予納統當年企業實際租金最高100%的獎勵(最高25元/平方米/月),后兩年企業年營業收入環比實現增長20%的,再給予后兩年年實際租金80%的獎勵(最高20元/平方米/月)。
二、鼓勵商務服務業發展
6.鼓勵引進高端商務服務機構。對新注冊或設立的投入資本超過100萬元、具備5人以上專業執業資格從業人員的高端商務服務機構,投入運營滿一年,經認定,新購自用商務辦公用房的,在購房總額的10%以內,按每平方米1000元標準給予購房獎勵,分三年兌現,獎勵最高100萬元。
7.鼓勵引進股權投資企業。在市金融辦備案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股權投資企業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自工商登記之日起5年內,根據企業綜合貢獻情況給予70%的獎勵。對股權投資企業中個人投資者獲得投資收益部分,根據個人綜合貢獻情況給予70%的獎勵。員工持股平臺享受本條政策不設注冊資本門檻。對企業副職以上高管根據個人綜合貢獻情況給予80%的獎勵,每人連續獎勵最高3年,每個企業每年獎勵人員總計不超過5人。
三、加快現代物流業提升發展
8.引導園區物流企業集聚。落戶在獨山港物流園區且不占用土地、岸線資源的貿易公司、運輸公司、船代貨代公司、無車承運企業,根據三年內企業綜合貢獻情況給予80%的獎勵。鼓勵集裝箱業務發展。獨山港物流園區從事集裝箱業務的企業,以上年度集裝箱吞吐量實績為基數,對增加部分給予企業每標箱10元的獎勵,最高獎勵3年。
9.鼓勵物流企業提質增效。物流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2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4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被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新評定為3A級、4A級、5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四、加快現代商貿業提質發展
10.鼓勵知名品牌連鎖經營。國內外知名連鎖品牌落戶我市的,根據三年內企業綜合貢獻情況給予50%的獎勵,每年最高200萬元。對實施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企業年銷售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直營門店達到10個(含)以上的連鎖企業,經營期滿1年,經認定,給予每個門店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年銷售額首次分別達到8000萬元、1.2億元、1.6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嘉興老字號”以上稱號的企業,在本市范圍開設直營門店3個以上(含),經認定,給予每個新開門店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1.鼓勵“夜間經濟”發展。對獲評嘉興市級、省級以上夜間經濟特色街區(高品質步行街)的,給予運管主體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評嘉興市級、省級以上夜間(特色)餐飲、購物、文體休閑等示范店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2.鼓勵餐飲業評優評級。對獲得由政府機構評定的省級及以上、嘉興市級餐飲業名師(名廚)、名店的,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3.鼓勵商貿領域數字化改革。對開發數字化智能營銷系統并能準確統計入駐商戶經營業績的大型商超、專業市場、特色街區等運管主體,給予其實際投資額30%、最高3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嘉興市級、省級智慧商圈稱號的,分別給予運管主體15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4.鼓勵商貿企業穩步發展。對實施統一管理、統一核算或統一反映銷售數據的工廠店(聯盟)、專業市場、家宴服務公司和特色街區,年零售額(營業額)首次達到15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其中專業市場銷售額須達到2億元、5億元、10億元),經認定,分別給予運管主體15萬元、25萬元、3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培育服務業“興平工程”企業
15.綜合貢獻獎勵。對獲評服務業“興平工程”規模獎企業,以前三年企業最高的綜合貢獻為基數,當年同比增長15%以上部分給予80%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
16.成長績效獎勵。對獲評服務業“興平工程”創新獎企業,前三年企業年營業收入(規下企業以納稅年營業收入為準)年均增速達到20%以上的,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
17.新增投資獎勵。對“興平工程”等服務業企業在科技、物流、信息、商務、金融等領域新增投資或采用融資租賃方式新購單價在5萬元以上的重要設備(不含交通工具),竣工驗收后給予實際投資額10%、最高200萬元的獎勵。
18.爭先創優獎勵。對服務業“興平工程”企業,首次列入省、嘉興市級服務業畝產效益領跑者名單或首次獲評省、嘉興市級服務業重點企業、領軍(創新)型企業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9.評價提檔獎勵。對服務業“興平工程”企業,根據企業成長性情況給予績效評價基礎上提檔獎勵。
六、提升樓宇經濟發展
20.加快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對入駐符合商務樓宇定位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經認定,第一年按租金20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積1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如實際租金、建筑面積低于上述標準則按實計算,下同)。第二年企業綜合貢獻達到標準的,按租金25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積2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房租獎勵。第三年企業綜合貢獻達到標準的,按租金25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積200平方米的標準再給予一年房租獎勵。以上房租獎勵政策執行期限為自企業注冊登記后的三個完整納稅年度。
21.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對各類企業總部(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市外公司不少于2家),年度入庫稅收不少于500萬元,實繳資本3000萬元及以上或年度凈資產6000萬元及以上或年營業收入1億元及以上的,經認定后,三年內市級地方留存部分通過專項體制結算給企業所在鎮街道,由鎮街道根據企業發展情況,制定相應的獎勵扶持政策。
22.鼓勵引進市外企業。引進的市外企業經營業態符合樓宇經濟發展要求的,根據企業綜合貢獻情況,給予連續三年80%的獎勵。
23.鼓勵樓宇提升改造,完善功能配套。對首次獲得嘉興市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樓宇稱號的,給予樓宇運管單位4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樓宇豐富功能、提升品質,對配套建設樓宇社區服務中心、樓宇紅色示范基地、公共服務平臺等服務機構的,經認定,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額30%、最高50萬元的獎勵。
七、著力培育規(限)上企業
24.鼓勵服務型制造發展。鼓勵制造業企業將物流運輸、科技服務、批零貿易等非主營業務分離,對分離出的服務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其中批發類企業須超過5億元、10億元、20億元),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對上述企業,從次年起主營業務收入增幅超過15%的,給予企業10萬元的獎勵,連續獎勵最高3年。
25.鼓勵服務業企業首次納統或提升發展。
(1)對首次列入規(限)上服務業統計的,給予企業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首次納統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根據升限上當年企業綜合貢獻情況給予兩年80%的獎勵。年銷售額首次突破5000萬元的零售企業、年營業額首次突破2000萬元的住宿餐飲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年銷售額(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飲企業(銷售額1億元以上的限上批發企業),年增速分別達到10%、20%以上,經認定,根據企業綜合貢獻情況,分別給予50%、80%的獎勵。
(3)對首次納統的科技服務業、信息服務業以及商務服務業企業,根據升規上當年企業綜合貢獻情況給予三年80%的獎勵。對庫內企業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增幅分別達到10%、20%、30%以上,經認定,根據企業第二年綜合貢獻情況,分別給予50%、60%、80%的獎勵。
八、鼓勵物業服務提質創優
26.對所服務項目獲國家、省、嘉興市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稱號的物業服務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所服務項目獲得“浙江高標準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小區”稱號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3萬元的獎勵。
27.對物業服務企業在年度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中獲得AAA、AA、A的,給予當年企業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8.對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年度星級評定,一星級獎勵2萬元、二星級獎勵5萬元、三星級獎勵8萬元。
九、鼓勵服務業企業對外交流
29.鼓勵服務業企業參加重大展會。對服務業企業參加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或認定的重大展會,單個展會給予展位費按實最高3萬元的獎勵;以特裝形式參展的,單次展會給予企業特裝費用50%、最高10萬元的獎勵。
30.鼓勵舉辦各類活動。舉辦以拉動消費或與我市重點產業緊密結合的政府鼓勵引導類展銷會、專業展會、論壇等活動,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對活動組織者給予實際支出額30%、最高30萬元的獎勵。
十、鼓勵服務業品牌創建
31.新評定的國家、省、嘉興市級特色商業街,分別給予街區運管主體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新獲得“中華老字號”“浙江老字號”、省知名商號、省級以上綠色商場、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新獲得“嘉興老字號”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獲得浙江省政府質量獎的給予100萬元獎勵,獲得嘉興市、平湖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獲得“品字標浙江服務”認證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同一品牌先后獲得相同級別品牌產品的,獎勵一次。
32.新評為“星級文明規范市場”的,給予五星級50萬元、四星級30萬元、三星級20萬元、二星級10萬元、一星級5萬元的獎勵。新評為省“放心農貿市場”的,給予10萬元獎勵。獲評省放心肉菜超市并通過年度跟蹤評價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一、附則
1.本意見獎勵對象為法人單位。生產性服務業包括科技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商務服務業、金融業和批發業。高端商務服務機構是指經認定的、介于各類市場主體之間,具有鑒證、經紀、咨詢、代理等專門服務功能,從事法律服務、會計審計及稅務服務、知識產權和科技中介服務、商務樓宇經營管理服務等服務的機構。專業執業資格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上述專業服務活動前所必須取得的,經省級以上權威部門認定的專業執業資格。
2.服務業企業對外交流、品牌創建、小升規項目不與企業綜合貢獻掛鉤,申報主體是鎮街道、協會、個人和其他具有事業、國有、行政機關下屬單位等性質的單位,不與企業綜合貢獻掛鉤。
3.為進一步做大做強服務業特色產業園,鼓勵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向平湖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集聚并享受產業園激勵政策,產業園區外的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原則上不再享受各類服務業扶持政策。
4.績效評價為A、B、C類及保護期內的企業可享受本政策。
5.本意見所涉獎勵政策起算時間為2021年1月1日。享受本意見的企業(個人)須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對申報單位在部門聯審中反饋的情節輕微、非主觀故意等情況的違法行為,經市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予以否決。
6.同一事項符合我市其他獎勵政策的,或者同一事項符合本政策意見多項條款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政策;同一項目尚未享受本級獎勵政策的,可按上級要求給予一定的配套獎勵;除列舉外,同一項目晉檔升級,屬定額獎勵的給予兩檔之間的差額獎勵;按年限獎勵的,按更高年限減已享受年限獎勵。
7.享受企業綜合貢獻政策支持期內的企業,如無特殊情況,不再享受本政策。
8.本意見自2021年9月24日之日起施行。本意見出臺后,原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關于加快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平政發〔2020〕76號)同時廢止。
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