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門頭溝區第十三次黨代會“生態立區、文化興區、科技強區”戰略部署,進一步激發企業創新創業活力,我局印發了《門頭溝區關于支持和服務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措施》。為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特制定《門頭溝區關于支持和服務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落實。
附件:門頭溝區關于支持和服務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門頭溝區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7日
附件:
門頭溝區關于支持和服務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結合我區實際,在參考其他區工作模式的基礎上,制定《門頭溝區關于支持和服務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措施》相關實施細則,具體如下。
一、培育扶持高新技術企業
1、高新技術企業“筑基擴容”工程。將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中,注冊成立未滿兩年的科技創新型企業納入“筑基擴容”培育企業清單,建立定期培訓和輔導機制,為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優質服務。(責任單位:區科信局、中關村門頭溝園管委會)
細則:
由區科信局、中關村門頭溝園管委會落實,建立“筑基擴容”培育企業清單,定期開展培訓和輔導,為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2、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同一家企業只享受一次認定獎勵。(責任單位:區科信局)
細則:
(一)首次認定是指,自企業成立以來未獲得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重新認定是指,曾在我區或其他地區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本次在門頭溝區參加認定的企業。如企業曾獲得我區同類政策獎勵(如專精特新十二條)則不重復發放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如獲得高新企業獎勵后,再獲得專精特新獎勵則采取補足差額方式。
(二)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及申領獎勵時需在門頭溝區依法注冊并納稅,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三)申領企業需填報當年高企發展情況報表及火炬統計年報,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條件的需完成當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四)企業需提交承諾書、銀行賬戶信息。企業自愿申領獎勵,領取資金獎勵后的6年內,如遷出門頭溝區,須提前3個月全額退還資金獎勵。
(五)每年二季度啟動上一年度獎勵兌現工作。
3、自2023年1月1日起新遷入門頭溝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經核定后另給予一次性5萬元入區獎勵。(責任單位:區科信局)
細則:
(一)該項與本政策第2條不沖突,與“專精特新十二條”中第2條不重復享受,企業擇優申報。
(二)申領企業需于2023年1月1日后遷入門頭溝區注冊并納稅(市場監管局、稅務局提供信息),遷入時及發放資金獎勵時高新證書均須在有效期內。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三)申領企業需填報當年高企發展情況報表及火炬統計年報,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條件的需完成當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四)企業需提交承諾書、銀行賬戶信息。企業自愿申領獎勵,領取資金獎勵后的6年內,如遷出門頭溝區,須提前3個月全額退還資金獎勵。
(五)每年二季度啟動上一年度獎勵兌現工作。
4、高新技術企業“小升規”工程。鼓勵新納入全市統一的高新技術企業“小升規”清單的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協助企業申請國家級、市級獎勵資金,落實各項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區科信局、中關村門頭溝園管委會)
細則:
由區科信局、中關村門頭溝園管委會落實,協助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國家級、市級獎勵資金。
5、高新技術企業“規升強”工程。推薦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納入市級“規升強”企業清單,支持企業牽頭組建技術創新中心,整合產業鏈、創新鏈資源,提升核心競爭力。(責任單位:區科信局、中關村門頭溝園管委會)
細則:
由區科信局、中關村門頭溝園管委會落實,推薦符合條件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納入市級“規升強”企業清單,支持企業牽頭組建技術創新中心。
6、對納入全市“小升規”、“規升強”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尚未納入“服務包”清單的,可按照市區兩級相關規定,優先納入區級“服務包”工作機制,同步配備“服務管家”,并納入區領導日常聯系走訪服務包企業計劃,享受高效精準的服務。(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科信局、中關村門頭溝園管委會)
細則:
由區發改委牽頭落實,按照市、區兩級“服務包”相關規定,做好企業服務。
二、支持創業服務機構建設
7、引導服務機構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培育。支持企業、高校院所、創投機構等在我區建設創業服務機構,提升區域創新創業孵化服務水平。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支持,眾創空間按照孵化器50%比例支持。(責任單位:區科信局、中關村門頭溝園管委會)
細則:
(一)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50萬元、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30萬元、國家級眾創空間獎勵25萬元、北京市眾創空間獎勵15萬元。
(二)申領機構需在門頭溝區注冊并納稅,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三)企業需提交承諾書、銀行賬戶信息。企業自愿申領獎勵,領取資金獎勵后的6年內不改變孵化機構性質,如遷出門頭溝區,須提前3個月全額退還資金。
(四)由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征集公布時間不定,本項政策暫不確定兌現時間,只獎勵自政策發布之日起備案的孵化機構。
8、對在孵企業首次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每增加1家(或從區外新引進1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孵化機構一次性1萬元資金獎勵,單個孵化機構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信局、中關村門頭溝園管委會)
細則:
(一)在孵企業需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與“專精特新十二條”中第5條不重復享受,企業擇優申報。
(二)在孵企業和引進企業需在門頭溝區注冊、納稅,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三)孵化機構需提交孵育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名單、承諾書、銀行賬戶信息。企業自愿申領獎勵,領取資金獎勵后的6年內不改變孵化機構性質,如遷出門頭溝區,須提前3個月全額退還資金。
(四)每年二季度啟動上一年度獎勵兌現工作。
三、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9、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開展技術合同登記。對年度技術合同登記成交額累計在1000萬(含)以上的賣方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科信局)
細則:
(一)成交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獎勵3萬元,2000萬元以上獎勵5萬元,5000萬元以上獎勵10萬元。如申領企業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則不發放獎勵。
(二)申請獎勵企業需在門頭溝區依法注冊并納稅,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三)高新技術企業申領需填報當年高企發展情況報表及火炬統計年報,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條件的需完成當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四)企業需提交承諾書、銀行賬戶信息。企業自愿申領獎勵,領取資金獎勵后的6年內如遷出門頭溝區,須提前3個月全額退還資金。
(五)每年二季度啟動上一年度獎勵兌現工作。
10、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業團隊申領、使用首都科技創新券。對符合高精尖產業方向,通過申領首都科技創新券開展研發活動和科技創新的業務合同金額,經審核給予企業自籌部分50%的一次性補貼,每個企業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信局)
細則:
(一)高新技術企業申領需在門頭溝區依法注冊并納稅,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創業團隊是指在門頭溝孵化,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在校學生團隊。
(二)高新技術企業申領需填報當年高企發展情況報表及火炬統計年報,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條件的需完成當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三)企業需提交承諾書、銀行賬戶信息。企業自愿申領獎勵,領取資金獎勵后的6年內如遷出門頭溝區,須提前3個月全額退還資金(創業團隊除外)。
(四)每年二季度啟動上一年度獎勵兌現工作。
11、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參加技術評獎。對新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北京市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信局)
細則:
(一)新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或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給予60萬元獎勵,新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或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的給予30萬元獎勵。新獲得北京市技術發明獎或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給予50萬元獎勵,新獲得北京市技術發明獎或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給予20萬元獎勵,新獲得北京市技術發明獎或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給予10萬元獎勵。如有重復則就高獎勵,只獎勵高新技術企業。
(二)企業需在門頭溝區依法注冊并納稅,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三)申領企業需填報當年高企發展情況報表及火炬統計年報,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條件的需完成當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四)企業需提交承諾書、銀行賬戶信息。企業自愿申領獎勵,領取資金獎勵后的6年內如遷出門頭溝區,須提前3個月全額退還資金。
(五)由于科學技術獎評選公布時間不定,本項政策暫不確定兌現時間,只獎勵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獲獎企業。
四、鼓勵企業引進人才
12、支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積極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對經推薦被認定為“京西聚智”高層次人才的,依據相關規定優先享受人才引進落戶、住房、子女就學、發展等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區住建委、區教委)
細則:
由區委組織部牽頭,按照“京西聚智”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有關要求,落實并兌現高層次人才支持政策。
五、嚴格政策落實管理
各項措施適用于在門頭溝區完成工商、稅務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認定的各級創新創業服務機構和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清單的企業。優先支持人工智能、醫療器械、超高清數字視聽等產業發展方向。
各項政策按照“同類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采取“一事一議”,不納入本措施范圍。支持資金納入“促進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區政府批準后,由區財政給予保障,按照財政資金使用相關管理規定撥付,結合企業入區時間、區域綜合貢獻、發展潛力等分批兌現。資金使用遵循依法依規、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科技項目各類獎勵支持資金僅限于項目單位用于科技研發投入,如項目單位遷出門頭溝區,須在指定時間內全額退還所享受的科技項目資金、獎勵。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門頭溝區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執行過程中,如遇相關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