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紀檢監察工委,區人大工作辦(政協工作辦),唐家灣鎮,區工作機構,區屬事業單位,駐區單位,各社區:
現將《珠海高新區科技創新扶持辦法》印發給你們, 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科技產業局反映。
珠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4月20日
珠海高新區科技創新扶持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發揮科技創新對產業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根據珠海市《創新驅動促進產業發展十條措施》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商事登記住所、稅務征管關系以及統計關系在珠海高新區唐家灣園區(以下簡稱高新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
第三條 加強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引進培育。
(一)對通過認定的高企,在認定后次年度按以下標準予以獎勵。
1、對首次認定的高企,給予獎勵資金40萬元。
2、對重新認定的高企,給予獎勵資金20萬元。
(二)對從市外新引進我區的有效期內高企,在完成商事登記住所和稅務征管關系遷入手續,且完成高企資格遷移登記手續后,在次年度按以下標準予以獎勵。
1、對遷入我區前已連續兩次(含)以上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給予獎勵資金50萬元。
2、對遷入我區前首次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給予獎勵資金30萬元。
(三)對標桿高企給予獎勵。
對納入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百強名單的高企,在兌付獎勵資金年度納入“四上”企業名錄庫(規模以上工業、資質等級建筑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國家重點服務業等四類企業,以下同)的,分別給予獎勵資金10萬元。同一企業單個年度按不重復原則予以獎勵。
第四條 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一)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同一級別企業研發機構只獎勵一次。
(二)對國家、省科技主管部門初次認定的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按照國家、省有關文件及市相關管理辦法進行支持。對市科技主管部門初次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獎勵資金30萬元。
(三)鼓勵企業設立異地創新中心,對市科技主管部門初次認定的異地創新中心,給予獎勵資金20萬元。
第五條 支持申報科學技術獎。
對以我區企業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創新珠海科學技術獎的,按企業獲得相應級別獎勵資金的100%給予配套獎勵。
第六條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根據市科技主管部門提供的研究開發經費投入目錄清單,每年安排區財政預算資金,對我區高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年度研發投入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0萬元。
第七條鼓勵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
圍繞我區主導產業建設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固定工作場地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擁有儀器設備(含軟件)價值300萬元以上,可為我區主導產業企業提供研發試驗、工藝驗證、檢驗檢測、設備共享等公共技術服務,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可向區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組織專家論證、實地考察后,認定為高新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一)高新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可申請與區科技主管部門簽訂服務協議,自協議簽訂起3個年度內,在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情況下,視情況給予最多3年的房租補貼和設備購置補貼支持。
1.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單個平臺補貼面積最多2000平方米。
2.按平臺年度以自有資金(非財政支持資金)購置儀器設備和工具軟件實際金額的5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200萬元。
(二)鼓勵區內企業向高新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購買服務,并給予科技創新券支持,按經核定的實際發生費用,對購買服務企業給予50%的補貼,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
(三)對符合我區主導產業發展需要,位于珠海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高新區外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經市、區相關職能部門評定資質并可提供對外服務的,可申請與高新區科技主管部門簽訂服務協議,鼓勵我區企業向其購買服務,并給予科技創新券支持,按經核定的實際發生費用,對購買服務企業給予50%的補貼,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
第八條 支持中試基地(平臺)建設。
鼓勵圍繞我區主導產業建設中試基地(平臺),為區內中小企業和實驗室科技成果產業化提供支撐。對獲得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中試基地(平臺),按建設方以自有資金(非財政支持資金)購置儀器設備和工具軟件實際金額的50%給予補貼,最高500萬元。對中試基地(平臺)建設方已與政府部門簽訂合作協議并明確相關任務的,從其合作協議約定予以獎補,不重復享受。
第九條 鼓勵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
鼓勵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積極開展技術交易、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對經認定的技術開發合同的受托方、技術轉讓合同的賣方,全年技術交易總額在20萬元(含)以上(關聯交易除外),按其全年技術交易總額的5%予以補貼,單個受托方或賣方年度最高補貼20萬元。
第十條 鼓勵科技服務機構發展。
(一)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技術轉移機構稱號的科技服務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經市科技主管部門支持和指導的專業組織或聯盟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科技服務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對經市科技主管部門評定入庫的科技服務機構,在我區租賃物業辦公的,年度服務5家企業以上的,給予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房屋租賃費用補貼,補貼面積最多200平方米,補貼時間不超過36個月。
(四)鼓勵經市科技主管部門評定入庫的科技服務機構在我區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以下簡稱科小)和高企,每家企業只可認定1家科技服務機構作為輔導單位。
1、注冊地址位于高新區范圍內,年度輔導25家(含)以上企業通過科小評價的科技服務機構,在次年度按以下標準予以獎勵。
(1)輔導5家(含)以上企業通過高企首次認定,每認定1家獎勵1萬元;
(2)輔導4家(含)以上企業通過高企重新認定,每認定1家獎勵5000元;服務對象如連續三次(含)以上通過重新認定,不納入獎勵核算范圍。
2、注冊地位于珠海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高新區外,年度輔導15家(含)以上企業通過科小評價的科技服務機構,在次年度按以下標準予以獎勵。
(1)輔導4家(含)以上企業通過高企首次認定,每認定1家獎勵5000元。
(2)輔導3家(含)以上企業通過高企重新認定,每認定1家獎勵2500元;服務對象如連續三次(含)以上通過重新認定,不納入獎勵核算范圍。
(五)對經市科技主管部門評定入庫的科技服務機構,首次納入區統計部門“四上”企業名錄庫,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10萬元。
第十一條 支持企業參與創新創業大賽活動。
(一)對獲得國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門指導舉辦的創新創業大賽獎項的企業給予獎勵。
1、國賽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2、省賽、港澳臺賽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3、市賽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二)同一企業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獎勵。
(三)區外獲獎企業或團隊落戶我區的,需完成商事登記注冊、稅務登記等程序,區科技主管部門及項目引進部門核實落戶情況后,按上述標準予以獎勵。
第十二條 對市產業核心和技術攻關項目、市產學研合作項目、國家和省科技項目配套、院士工作站、市檢驗檢測認證機構運營補貼等項目資助按市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三條 符合本政策的有關單位同時符合我區其他扶持政策相關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第十四條 本政策由高新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政策自2023年5月2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辦法實施之日符合本政策相關條件且未按舊政策執行的,參照本政策執行;已按舊政策執行的,不得重復執行本政策同款獎補項目。原《珠海高新區促進科技創新扶持辦法(修訂)》(珠高〔2021〕8號)同步廢止。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