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屬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工業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不斷增強蒼南工業競爭力,堅定不移走工業強縣、數字引領之路,在整合優化相關工業經濟政策的基礎上,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
1.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上年度申報統計部門研發費用、稅務部門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都在5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服務業企業,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營業收入3%(含)-4%、4%(含)-5%、5%以上的,分別按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核查調減部分相應扣除)的4%、6%、8%給予補助,對近兩年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營業收入3%以上的企業,按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增量部分(核查調減部分相應扣除)的8%給予補助,兩者相加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對上年度申報統計部門研發費用、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都在50萬元以上的特、一級建筑業企業,按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核查調減部分相應扣除)的6%給予補助,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的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營業中斷保險、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保險和意外保險、科技小額貸款保險等科技保險類產品,按年度保費總額給予50%、不超過10萬元的保費補貼。建立企業科技創新“一票否優”制度,對年度研發投入為零的規上工業企業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將研究開發經費投入作為重要指標,納入“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工業項目準入、縣長質量獎評審內容。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及工業準入項目建立承諾制,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新增工業準入項目達產后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即企業研發投入強度)開展書面承諾。規模以上和規模以下企業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重新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規上和規下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規模以上和規模以下企業被認定為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獎勵。(建筑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和農業企業參照執行,其中規上服務業和特、一級建筑業企業視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其余視同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工業企業“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原評級結果的基礎上提升一檔。新認定的省級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企業研發的設備認定為國內、省內、市內首臺(套)產品的,在上級補助的基礎上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獎勵。通過省級工業新產品鑒定的,給予2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在同一年度內省級工業新產品最多不超過3項),獲得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省級科技領軍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自浙科發高〔2022〕34號文件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被認定為市創新型領軍(瞪羚)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2.支持各類公共創新載體梯隊培育。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給予100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及通過市級備案的企業研發中心的依托單位,分別給予3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工業設計基地)的依托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給予50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國家、省、市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5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100萬元獎勵。通過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和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認定的先給予100萬元獎勵,通過驗收后再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自浙科發高〔2021〕64號文件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被認定為省技術創新中心、省新型研發機構按上級文件規定并報縣政府常務會議一事一議予以配套支持。對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高層次人才及其團隊在我縣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新型研發機構,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運營經費、項目經費等資金扶持。實施創新券制度,支持企業充分利用省內外創新載體的科技資源開展研發活動和科技創新,以及向科技服務機構購買科技服務。首次評定為五星、四星、三星級小微企業園的,分別給予運營管理機構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完成小微企業園數字化建設,達到達標級、規范級、引領級要求的,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40萬元、50萬元補助。對獲得省級示范性數字化小微企業園稱號的小微園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小微企業園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考核獎勵,對100畝以下園區,分別給予考核優秀、良好、合格的運營管理機構8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對100畝以上園區,分別給予考核優秀、良好、合格的運營管理機構10萬元、7萬元、5萬元獎勵。
3.推進大孵化集群建設。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除上級獎勵資金外,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獎勵;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省、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市級示范孵化基地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孵化器獲得國家、省、市考核評價優秀的,除上級獎勵資金外,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眾創空間獲得國家、省、市考核評價優秀的,除上級獎勵資金外,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以上同一孵化器(眾創空間)3年內累計獎勵不超過一次,同年度獲得不同級別績效評價優秀的,按就高獎勵;市級(含)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每成功孵化1家高新技術企業、1家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所在的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機構10萬元、0.2萬元獎勵;鼓勵孵化器(眾創空間)內企業參與創新創業賽事,對企業參加科技部主辦的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并獲國家行業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的,除上級獎勵資金外,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獲優秀獎給予10萬元獎勵;獲浙江省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的,除上級獎勵資金外,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獲優秀獎給予3萬元獎勵;在縣公益性科技企業孵化器內設立300萬元的創業種子資金,對產業化較好的項目予以5-15萬元種子資金扶持;縣公益性科技企業孵化器租金實行前三年“先繳后補”優惠政策,入駐企業前一、二、三年分別享受60%、40%、20%的租金補助。
4.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力度。對通過驗收的縣級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給予15萬元獎勵。列入國家級科技項目、省級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市級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山區五縣共同富裕專項),項目通過驗收后分別按照國家、省、市補助金額的25%給予配套獎勵,國家級項目最高配套200萬元,省級項目最高配套100萬元,市級項目最高配套50萬元;列入省級創新聯合體項目,參照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配套補助,列入市創新聯合體專項的,按照縣重大項目立項相關標準給予補助;上級文件另有配套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探索“揭榜掛帥·全球引才”等柔性用人機制,“揭榜掛帥”“聯合出資掛榜”等多元化方式,對通過驗收的揭榜項目,按項目總投入(不含財政)最高不超過35%的比例給予補助,最高200萬元且不超過揭榜額。對縣級科技項目按該項目技術開發費總投入的30%,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助(純屬公益性的科技項目,科技經費補助的最高比例可達項目總投入的100%)。支持科技特派員帶項目在基層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建設和科技幫扶,每年給予每位縣派科技特派員6萬元項目經費。對企業通過網上技術市場交易引進科技成果項目,且項目成交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在上級補助的基礎上,按實際成交額的20%,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助。以項目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獎勵;以項目第一完成單位獲得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在上級補助的基礎上,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
二、大力培育產業新動能
5.突出發展數字經濟。首次入選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的規上工業企業,按實際認證費用的50%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首次通過IT服務管理體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體系ISO27001/BS7799、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等認證的規上工業企業,各給予一次性3萬元補助。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市級數字經濟產業園區給予50萬元獎勵。新列入國家、省級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列入省級重點領域首版次軟件產品的給予50萬元獎勵。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兩化融合示范試點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制造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含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項目)(企業)、個性化定制示范企業、網絡協同制造示范企業,按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級、市級上云標桿(制造業“云上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規上工業企業購買云服務費用2萬元以上的,按其實際支付使用費的30%,給予不超過10萬元補助。支持制造業企業服務化發展,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首次上規的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全縣范圍內制造業企業分離新設立的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主營業務年度銷售額首次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其銷售額給予1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新入圍中國百強的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省級信息消費試點示范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省級信息消費體驗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創建成功的市級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給予 10萬元獎勵。
6.推進企業“機器換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核準、備案后,第一年實際投資額(不包括土地款及土建投資金額,不含增值稅)在200萬元以上(紡織服裝、服飾業實際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項目驗收后24個月內達到規模以上的,按設備購置、信息化軟硬件購置等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下稱實際投資額)的10-30%,給予不超過1200萬元補助。項目實際投資額200萬元(含)-1000萬元、1000萬元(含)-2000萬元、2000萬元(含)-3000萬元、30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實際投資額的10%、12%、14%、16%給予補助。對企業購置工業機器人(機械手)且單價在1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發生額的25%給予補助。對列入省級、市級技改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25%、20%補助。企業技改投入3000萬元以上且畝均稅收在50萬元/畝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實際發生額的30%,給予不超過1200萬元補助。對畝均稅收超50萬元/畝的企業,畝均稅收額每增加10萬元/畝,在原有補助基礎上增加2個百分點,最高補助比例不超過30%。對畝均A類、市領軍企業、市高成長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全員勞動生產率增長等實行補助加點政策。對經縣政府研究確定或縣小微園辦準入評審通過(不含出租入駐),在小微企業園內生產經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驗收當年度畝均稅收15萬元以上的企業,新購置50萬元以上且單臺(套)不低于25萬元(不含稅)的生產設備,按實際發生額的1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被認定為省“未來工廠”、列入省“未來工廠”培育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級、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企業實施兩化融合技改項目,在項目備案2年內,項目建設期內與項目實施相關的信息技術轉讓與應用、嵌入技術轉讓與應用、計算機設備、網絡設備、軟件嵌入設備以及應用軟件等實際投入2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5%,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對屬于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的企業(依據企業統計分類代碼),在原有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對已獲得國家、省有關部門技術改造補助的項目,可重復享受我縣上述標準補助;同一個項目符合我縣多項技改補助標準的,就高享受補助。
7.鼓勵開展綠色制造。列入省級自愿清潔生產項目并通過審核驗收的,給予5萬元獎勵;獲得浙江省節水型企業(單位)稱號的,給予5萬元獎勵。新列入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列入國家級的加倍獎勵,新列入市級綠色工廠的,給予5萬元獎勵(自溫政辦〔2021〕69號文件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企業首次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給予5萬元獎勵,每增加一張綠色產品認證證書再給予1萬元獎勵,最高限額10萬元。對縣重點用能企業進行目標責任制考核,根據年度綜合評分,設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二名、三等獎二至三名,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4萬元獎勵。鼓勵采用先進節能技術、設備,研發、應用節能減排新技術、新工藝,項目實施完成后取得明顯成效,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8%,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對各類工業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集中供熱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重點用能單位開展能源監測,給予1萬元以內的資金補助。對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按年節能量和2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
8.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新認定的規上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連續兩年在庫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退庫再入庫企業不享受。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雙創示范基地,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9.支持發展糧食新產業新業態。對糧食應急加工等糧食安全保障項目給予用地支持,出讓起始價按我縣工業用地基準地價下浮30%確定,下浮之后地價如低于地塊取得成本價,按成本價作為起始價。鼓勵社會化儲糧工作,對社會糧油儲備企業按核定的責任儲備規模給予糧食(含原糧和成品糧)90元/噸·年(按原糧計)、食用植物油120元/噸·年補助;對經核定必要庫存量100噸以上的縣內糧食經營加工企業,實施準低溫儲糧改造項目的,按改造或建設面積每50平方米補助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縣外企業在我縣新建糧食加工線和技術改造、準低溫改造等,享受縣內企業同等政策待遇。加強糧食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每年對列入糧食應急加工點按核定的日加工能力給予100元/噸予以補助,對列入糧食應急供應點、糧情監測點、糧食應急運輸企業、糧食應急配送中心(縣級、省級)等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2000元、3000元、3000元、3000元和5000元補助。
三、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0.支持企業加速上市。鼓勵企業境內滬深交易所上市,實施分階段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100萬元。其中擬上市企業與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簽約(付費達到50萬元)正式啟動上市工作后,給予50萬元獎勵;輔導備案后,給予300萬元獎勵;報會后給予850萬元獎勵;發審會通過(或予以注冊)后,給予600萬元獎勵;IPO成功后,給予30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境外上市(特指在香港聯交所、美國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或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實施分階段獎勵,總額1800萬元。遞表后,按其支付中介機構費用的50%且不超過獎勵總額的50%予以兌現,在境外上市成功后,兌現剩余獎勵金額。鼓勵企業北交所上市,實施分階段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400萬元(含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給予400萬元獎勵)。其中輔導備案后,給予300萬元獎勵;報會后給予300萬元獎勵;發審會通過(或予以注冊)后,給予200萬元獎勵;IPO成功后,給予200萬元獎勵。對本政策期內,前三家北交所上市企業,每家另行給予300萬元獎勵。企業境外上市后申報A股上市,可享受A股上市同等獎勵政策。鼓勵上市公司遷入我縣。注冊地和納稅地均遷入我縣,根據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大小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對規模較大的上市企業,可按“一事一議”的方式辦理。加大對上市企業、擬上市企業土地等生產要素支持力度。上市企業、擬上市企業新增募投項目供地價格按工業基準地價的 70% 執行,具體按工業項目有關規定執行。上市企業、擬上市企業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前提下,用能、排污總量等指標予以重點保障。
11.鼓勵企業股份制改造及場外市場掛牌。企業改制股份有限公司給予1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完成新三板基礎層掛牌,給予200萬元獎勵,企業完成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給予400萬元獎勵。如屬基礎層升級轉板的,扣減原基礎層獎勵金額(新舊政策銜接之間若有企業轉板創新層則按新政策執行)。溫州市外新三板掛牌企業注冊地遷至我縣的,一次性給予40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完成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掛牌,給予30萬元獎勵。企業完成浙江股權交易中心科創助力板掛牌,給予50萬元獎勵。鼓勵各鄉鎮出臺配套扶持政策。
12.鼓勵上市企業在蒼投資。上市企業首發融資50%以上投資蒼南的,按照投資蒼南金額的0.5%,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對于融資額度超過6億元,并有50%以上投資蒼南的,可按“一企一策”的方式辦理。上市企業實現再融資,且融資額50%以上投資蒼南的,按投資蒼南金額的0.1%比例,給予單個企業年度不超過300萬元獎勵。新三板企業掛牌后三年內,通過定向增發等方式直接融資1000萬元以上,且融資額50%以上投資蒼南的,按投資蒼南金額的0.2%,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13.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大對銀行發放企業技改、科技研發貸款的正向激勵,鼓勵發放5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對銀行向經縣經信局審核備案的技改項目(不含基建)或經縣科技局審核備案的科技研發項目發放的新增貸款,縣財政給予競爭性存放支持,其中貸款利率不高于市場報價利率(LPR)且貸款期限3年期以上的,按貸款金額的150%給予定期一年的存款支持;其它貸款按貸款金額的75%給予定期一年的存款支持。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營業收入3%以上的規上企業,其本年度經縣科技局審核備案后用于產品研發的銀行貸款,給予實際利率30%的貼息(不高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30%),規上企業研發享受貼息的貸款額最高不得超過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研究開發費用總額。
14.助推企業提檔升級。對年度工業產值首次超過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的企業(或企業集團),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5萬元、50萬元、75萬元、100萬元獎勵,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企業獎勵標準在原有獎勵標準基礎上提高30個百分點。引導企業誠信經營、依法納稅,鼓勵企業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對考評列為前十名的企業負責人授予“領軍企業家”稱號,并予以獎勵,第一名給予30萬元獎勵、第二名給予20萬元獎勵、第三名給予15萬元獎勵、第四名至第十名各給予10萬元獎勵。2018年以來首次“升規”的工業企業: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定為A檔并即時生效,給予10萬元獎勵,其中月度升規或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升規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后續兩年工業產值每年保持增長15%以上的,第一年給予10萬元獎勵,第二年再給予20萬元獎勵,三年期內出現退規的,退規當年獎勵終止。每年為規上工業企業家開展健康體檢服務,年度工業總產值20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1億元、1億元(含)-3億元、3億元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每年分別給予1個、2個、3個、5個免費健康體檢名額(體檢標準參照全縣領導干部健康體檢)。對首次獲得溫州市“最美工廠”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自愿開展現代化管理對標提升和對標星級評價的企業,按每份對標管理診斷報告3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對當年評為省企業管理標桿企業創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15.實施企業分類指導。新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浙江省隱形冠軍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市領軍(龍頭)工業企業、市高成長型工業企業向我縣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按實際結息金融的10%享受縣級財政補助,單戶獎補均不超過5萬元。被評為省級、市級畝均效益領跑者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16.制造業企業實用型人才子女優先入學。我縣制造業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營業收入3%以上的規上企業中,原則上在本企業連續繳納社保三年以上(不滿三年的企業急需人才經審核、公示后,由縣政府“一事一議”確定),且年薪連續三年15萬元以上(以申報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為標準)的企業實用型人才,每年安排不多于100個名額用于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優質公辦學校就讀。如符合就讀條件學生超出100人,則按照企業產值、稅收、項目投資額、研發費用等指標進行積分排名,統籌安排就讀名額。義務教育小學階段優先入學學校為:蒼南縣第一實驗小學、蒼南縣江濱小學、蒼南縣第三實驗小學、蒼南縣外國語學校或企業所在地優質學校。義務教育中學階段優先入學學校為:靈溪鎮第一中學、靈溪鎮第三中學、蒼南縣外國語學校或企業所在地優質學校。
17.工業“標準地”項目達產獎勵。簽訂工業項目投資合同的“標準地”供地企業,若通過達產驗收,則就高給予以下其中一項獎勵:(1)組建產值超10億的企業集團,則按土地出讓金的20%給予獎勵;(2)達產驗收時屬高新技術企業,則按土地出讓金的15%給予獎勵。若企業在土地出讓時已享受相關優惠或未通過達產驗收,則不給予以上獎勵,且企業三年內不得享受縣級其它相關財政獎勵政策。
18.支持企業軍民融合發展。本地企業承接部隊軍用技術轉移并實現項目產業化的,按照轉移軍用技術合同金額的2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新獲軍工“三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的,每證補助20萬元。獲國家級、省級軍民融合產業示范基地(園區)稱號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獎勵;首獲國家級、省級軍民融合示范企業或省級軍民融合科技創新示范平臺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
四、提升企業質量競爭力
19.提升企業品牌質量。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貢獻獎、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在上級政府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30萬元、2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級、省級產品質量提升示范項目的,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制造”品牌認證、縣長質量獎、質量管理創新獎的,給予30萬元、20萬元、2萬元獎勵。企業通過非認證渠道獲得“品字標”使用權限、被認定為省“品字標”企業的,給予3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知名商號的,給予10萬元獎勵。新認定浙江制造精品的,給予10萬元獎勵。
20.鼓勵企業實施標準化戰略。承擔國際、全國、省、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驗收通過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標準化試點項目考核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企業(組織),每項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8萬元獎勵;主導制定“浙江制造”標準的企業(組織),每項給予20萬元獎勵;主導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企業(組織),每項分別給予50萬、25萬、15萬、10萬元獎勵;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企業(組織)每項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2萬元獎勵;主導制定的標準評定為“浙江標準”的企業(組織),每項給予10萬元獎勵。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為主承擔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補助;參與且獲表彰的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補助。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的單位,給予50萬元補助。對獲得AAA級、AA級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4萬元、2萬元獎勵。(注:參與制修訂團體標準只獎勵參與標準起草單位中排名前三的單位;非工業行業已單獨制定獎勵政策的行業按已制定的實施,未制定的行業及已制定但獎勵項目不全的部分按工業行業政策實施。)
21.推動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補助不高于其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的50%。通過PCT途徑獲得其他國家、地區發明專利授權的,補助不高于其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的50%,最高每件補助不超過3萬元;對新列入高價值發明專利,依申請每件給予不高于1萬元獎勵,同一申請人年度不超過30萬元獎勵,個人申請人年度不超過10萬元獎勵;新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25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上年代理授權的本縣發明專利高于20件的專利代理機構,給予代理授權發明專利件數每件1000元補助,最高給予5萬元補助;對信用良好、擁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以專利權新登記質押融資,以不高于企業繳納利息總額的50%予以貼息補助,最高補助30萬元,商標權新登記質押融資的,以不高于企業繳納利息總額的50%予以貼息補助,最高補助20萬元;年度內同時以專利權商標權新登記質押融資的,兩項貼息補助合計最高30萬元,貼息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每只給予3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每件(只)各給予10萬元獎勵;新授權的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每件(只)給予2萬元獎勵;新授權的集體商標,每件(只)給予1萬元獎勵(不含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對驗收通過的品牌指導服務站,每家給予5萬元補助(省市局另有資金安排,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進行發放);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5萬元獎勵。引導知識產權運用提升,新獲評省級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示范區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新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認證或達標驗收的規上或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萬元補助。對企業購買知識產權保險,給予不超過所支付保費50%予以補助,同一企業年度保費補助總額不高于5萬元。對新設立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給予4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每個專利導航試點項目給予項目實施單位20萬元補助。 知識產權獎勵、補助應當在項目完成或證書取得之日起有效期限內提出,有效期限按照申報指南規定,申報指南未規定的有效期限為一年。
蒼南縣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附 則
1.關于政策適用對象。本政策適用于2023年1月1日起的獎補對象(文件中有注明執行時間的按照文件執行)。政策所指企業原則上為申報時依法登記在冊、依法納稅的蒼南縣企業或合伙企業,行政單位原則上不作為獎補對象,本政策正文另有規定除外,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房地產、貿易型企業(項目)、“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C、D類企業、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企業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條款。嚴重失信名單、“畝均論英雄”評價結果名單以獎補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單為審核節點。在獎補公示截止前將企業注冊地搬離、未在要求時間內在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填報相關數據以及不符合獎補資格的,不予獎補。
2.關于獎補資金用途、撥付和兌現時間。獎補資金用于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本政策提出的獎勵或補助資金如正文中無明確表述,均指縣財政資金。各獎補項目組織申報時間以具體申報通知或指南為準,原則上在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限時辦理。
3.關于重復、疊加和進等獎勵。5年內同一項目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執行最高額,但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社會組織、機構)不同項目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疊加執行。5年內同一企業以同一名義(項目)在縣級獲得財政獎勵后又獲得更高等次獎勵認定的,各級已獎勵部分視作已配套,僅補足獎勵差額部分。5年內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5年內本政策與市級、縣級其他政策對同一個企業(項目)的同類型獎勵出現重合時,執行最高額,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個人)以同一年度的地方綜合貢獻度作為參照依據的各獎補項目、以同一年度的銀行貸款利息作為依據的各貼息獎補項目、以同一年度的技改投入作為依據的各獎補項目,獎補金額就高執行,不重復享受。同時符合市縣兩級政策(含“一事一議”)的,獎補金額就高執行,不疊加。
4.關于部分名詞的界定。財政科研項目含各級科技計劃項目,不含科技政策獎勵項目。“地方綜合貢獻度”指企業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規費除外)、人才貢獻、科技創新投入、就業貢獻等。“以上”均包含本數。“省級”指浙江省級。“市級”指溫州市級。首版次軟件產品指列入《浙江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重點領域首版次軟件產品目錄》的產品。
5.本政策自2023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本政策由蒼南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商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市監局、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等部門承擔。本政策施行前的獎補對象,已按相關程序確定支持(包括有連續年限、符合條件但未兌現完畢)的項目,按原政策兌現,除此之外新申請的獎補項目,按本政策執行。本政策發布后,其他我縣已發布的各相關產業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另有規定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政策直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