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構制造業空間布局
(一)打造高能級產業大平臺。當年新增列入省級“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培育名單的,獎勵平臺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局)
(二)推進開發區(園區)治理提升。鼓勵創建“專精特新”產業園,對入選浙江省級試點的,獎勵100萬元。對當年新增認定省級小微企業園獎勵10萬元,獲三星、四星、五星級小微企業園,分別獎勵20萬元、40萬元、60萬元,對當年晉級星級的小微企業園,實施晉級差額獎勵;當年新增認定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獎勵園區100萬元。支持創建數字化示范園區,對當年列入紹興市級年度計劃并完成項目建設的,按軟硬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每個園區不超過100萬元;對當年新增認定為紹興市級、省級數字化示范園區的,每個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同一園區省、紹興市同年認定的,就高獎勵。鼓勵園區特色化發展,對當年新增認定為紹興市級特色產業園區的,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三)促進數字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應用。提升大數據產業支撐,支持公共數據開放利用,對獲得省、紹興市公共數據開放大賽獎項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8萬元、6萬元、4萬元以及3萬元、2萬元、1萬元,同一項目省、紹興市同時獲獎的,就高獎勵;在獲獎項目基礎上進行產業孵化,取得積極成效且孵化項目營收超100萬元的,再獎勵5萬元。鼓勵政企合作,對企業主導的大數據領域社會類政企合作(不包括政府投資項目),取得國家級、省級、紹興市級試點或榮譽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支持大數據產業園區建設發展,對新認定的紹興市級大數據產業園,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大數據中心)
二、建強先進制造業集群(產業鏈)
(四)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梯隊
1.鞏固提升優勢產業集群。加快印染化工產業跨區域集聚提升,對跨區域集聚提升的印染、化工企業項目,按照《紹興市區印染化工電鍍產業改造提升實施方案》、《關于加快推進市區印染產業改造提升工作的補充意見》、《關于加快推進市區化工產業改造提升工作的補充意見》等上級政策意見,結合嵊州實際,制定細化相關工作方案后執行。對當年新增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染化工(化學纖維)企業規范名單的,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2.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大力支持新能源裝備、集成電路等產業發展,具體條款參見《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和紹興市集成電路產業專項政策。做強做大數字經濟核心企業,對當年首次列入國家電子信息百強企業、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加快軟件產業發展。充分發揮政府產業基金作用,對初創軟件項目和重大軟件項目給予資金支持;支持軟件企業發展壯大,對通過軟件企業評估,且納入省經濟和信息化數據服務平臺的軟件企業,年度軟件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軟件企業租賃辦公用房的,補貼單價最高不超過10元/平方米/月,當年補貼總額不超過6萬元,前5年租金補貼100%,后3年租金補貼50%,補貼以“先交后補”形式兌現;鼓勵軟件企業標準化建設,軟件企業首次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評估(CSMM)、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2級、3級、4級及以上認證的,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軟件企業當年列入省級以上產品主數據標準(CPMS)優秀創新應用案例的,獎勵15萬元;軟件企業當年參與細分行業產品主數據標準(CPMS)制定的,獎勵10萬元;當年新增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或工業軟件優秀產品的,分別獎勵企業50萬元、20萬元;鼓勵軟件名園創建,新認定為中國軟件名園的軟件園區,給予園區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500萬元。支持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詳見生物醫藥產業專項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經信局)
3.加快布局未來產業。鼓勵氫能等新能源產業發展,對氫能產業項目,具體條款參見《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4.傳承振興歷史經典產業集群。保護和發展傳統工藝美術,對參加紹興市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機構組織的工藝美術精品展,按國家級、省級、紹興市級工藝美術大師分別補助100%、80%、60%展位費。對當年獲得紹興市級及以上工藝美術精品展評選或技能大賽金、銀、銅獎的,進行分級分類獎補,最高不超過1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5.鼓勵深化軍工合作。軍品年銷售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軍品銷售額給予1%獎勵,不超過300萬元,分檔進行獎勵。當年新取得一級、二級保密資格的企業,分別獎勵60萬元、35萬元;新取得一類、二類科研生產許可的企業,分別獎勵60萬元、35萬元;新取得A類、B類承制單位資格的企業,分別獎勵60萬元、25萬元;保密資格、科研生產許可、承制單位資格提升資質等級,按新取得資質獎勵的差額部分給予獎勵;資質到期復評通過的,獎勵10萬元。當年新取得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注冊證書、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備案)資質、國家軍用標準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5萬元。當年經認定為省級JMRH示范企業或入選軍委裝備發展部“慧眼行動”的,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局)
(五)提升集群制造產業鏈發展水平。加快產業鏈上下游融通發展,當年新增認定為省級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牽頭企業,獎勵50萬元。牽頭舉辦省級“十鏈百場萬企”活動的企業(協會),且組織100家企業(含)以上參加的,每場活動補助25萬元;舉辦紹興市級“十鏈百場萬企”活動的企業(協會),且組織50家企業(含)以上參加的,每場活動補助15萬元。安排5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申報并創建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六)擴大制造業有效投資
1.鼓勵加大工業投資。當年實際完成設備投入2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10%予以獎勵。對列入紹興市重點工業項目計劃、紹興市智能化、數字化改造重點項目計劃;列入省級“415X”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區域所屬行業項目、列入省重大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省市縣長項目、省重大產業項目計劃的制造業項目和數字化、低碳化改造項目的依法依規給予用地、用能、排污、金融等要素保障。單個項目當年設備投入獎勵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投資項目列入計劃起2年內有效)。加大制造業內生項目補助,參照《鼓勵和支持市內制造業項目培育的實施意見》及《補充意見》執行。(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2.鼓勵重大項目招引。對引進符合浙江省產業導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投資總額在1億元(含)—3億元的項目按評估價的70%公開掛牌出讓土地,投資總額在3億元(含)—5億元、5億元(含)—10億元、10億元(含)以上的項目按照土地成交價減去20萬元/畝、5萬元/畝、3萬元/畝后的部分作為扶持資金核撥給項目屬地鄉鎮(街道)、開發區、高鐵新城用于支持企業發展;對上市企業的募投項目,需要新增用地的,按照投資規模予以參照扶持。對引進符合浙江省產業導向的其他產業項目,投資總額3億元(含)—5億元的項目按評估價的70%公開掛牌出讓土地,對投資總額5億元(含)—10億元、10億元(含)以上的項目按照土地成交價減去10萬元/畝、5萬元/畝后的部分作為扶持資金核撥給項目屬地鄉鎮(街道)、開發區、高鐵新城用于支持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市招商投資中心)
3.鼓勵項目提前開工投產。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獨立供地重大制造業項目,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履約監管合同約定期限提前90天、180天(含)以上開工的,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履約監管合同約定期限提前90天、180天(含)以上建成投產的,分別獎勵20萬元、4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局、招商投資中心、經信局)
三、培育一流企業隊伍
(七)全力扶持產業領航強企。加快一流企業培育,制造業領域當年新增列入“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制造業500強”的,分別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當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500億元的獨立核算單體制造業企業(或以集團匯總統計且在當地的制造業營收占比不低于50%),分別獎勵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年營業收入達到500億元以上的企業,營業收入每增加100億元,再獎勵50萬元。當年新增列入國家級制造業“領航企業”、省級“雄鷹企業”的,分別獎勵200萬元和100萬元。支持“鏈主”企業發展,當年新增列入國家級、省級、紹興市級“鏈主”企業的,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支持“鏈主”企業建設配套產業園,依法依規給予要素保障。對評定認定的嵊州市“工業企業30強”、嵊州市“成長型企業30優”“嵊州市經濟發展特別功臣”和“嵊州市經濟發展功臣”予以發文表彰和一定獎勵。實施新一輪《嵊州市關于實施制造業企業“長高長壯”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八)實施先進制造業“鳳凰行動”計劃。對制造業企業上市掛牌、項目招引、引領發展、收購兼并、再融資、募投項目予以獎勵,具體條款參見《嵊州市上市公司引領高質量發展政策》。(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九)推進制造業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1.當年列入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產品的,分別獎勵200萬元、150萬元,省級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產品)的,獎勵20萬元;當年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復評通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當年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獎勵10萬元。當年認定為省“隱形冠軍”企業的,獎勵80萬元,復評通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當年申報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獎勵1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2.扶持小微企業上規升級,對企業按以下標準予以獎勵:當年新納入國家統計局網上直報的規模以上工業法人,獎勵10萬元;當年新建投產企業且在當年11月前完成首次月度上規的,獎勵15萬元。營造創業創新氛圍,獲得國家、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以及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同一項目國家、省同時獲獎的,就高獎勵;獲得紹興市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打造管理標桿企業,當年認定為省級及以上企業管理標桿企業的,獎勵50萬元,當年認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企業管理標桿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3.加大規下樣本扶持力度。支持新增企業提檔升級,規下當年度首次新增樣本企業年銷售達到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及以上檔次,分別每家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引導存量企業提速發展,規下目錄企業年銷售達到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及以上,且每季度增速均超過全市平均10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每家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15萬元、20萬元。對按時、規范、有效申報的規下樣本企業,給予報表單位財務人員每季度300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十)全力培育一流企業家。貫徹《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有效落實民營企業平等準入系列措施,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嚴格規范行政行為,營造優質營商環境。提高優秀企業家待遇,積極推薦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勞模先進等社會職務和榮譽職務。每年安排企業家培訓、學習考察、企業研判等專項費用250萬元,用于愛企助企服務、剡溪學堂、學習考察等服務企業活動的開展。(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四、深化創新鏈產業鏈融合
(十一)提升制造業創新平臺能級。引進大院名所共建創新載體,推動創新聯合體建設,完善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提高孵化服務水平,完善技術交易市場體系。具體條款參見《加快科技創新若干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二)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緊扣十大標志性產業鏈和集群制造的技術需求,大力推行“揭榜掛帥”攻關模式,實施一批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為導向的紹興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具體條款參見《加快科技創新若干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1.大力支持“三首”創新應用。當年新增認定為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整機設備(成套裝備)、新材料首批次產品或首版次軟件的,在享受省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當年新增認定為紹興市級首臺(套)整機設備(成套設備)的,獎勵30萬元。當年新增認定為國際、國內、省級、紹興市級首臺(套)關鍵零部件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2.加快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當年新增認定為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當年通過評價(驗收)的省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省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十三)增強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加快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更大力度實施科技企業“雙倍增”計劃,完善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機制,推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加強海外研發機構建設,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深化完善科技創新券制度,具體條款參見《加快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當年新增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分別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當年新增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產業創新中心,分別獎勵500萬元、100萬元;當年新增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重點產業技術聯盟依托單位,紹興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當年新增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改局、經信局)
(十四)打造制造業人才蓄水池。實施“名士之鄉”英才計劃,大力引進培養頂尖人才、海外人才、青年人才、卓越工程師、高技能人才等,推動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人才鏈“四鏈融合”發展。具體條款參見《加快建設新時代“名士之鄉”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每年安排100萬元資金,用于推動廚具產業工程師協同創新中心建設,解決廚具產業前沿技術研究關鍵問題、行業共性痛點問題、中小企業個性服務問題,推動原創性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責任單位:市人才辦、經信局)
五、加快制造方式轉型
(十五)加速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加快建設推廣“產業大腦+未來工廠”融合發展新范式。(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1.推進兩化融合縱深發展。首次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試點),AAA級及以上的獎勵30萬元,AA級(單元級)的獎勵10萬元;當年新增列入國家級、省級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的企業(項目),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當年入選省級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的企業,獎勵20萬。(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2.推進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當年新列入工信部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獎勵50萬元。當年新列入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創建名單的,獎勵20萬元;當年新列入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省級數字工廠認定名單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列入紹興市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獎勵20萬元;省級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吸納、服務企業首次超過100家的,獎勵平臺50萬元,超過200家的,獎勵平臺100萬元;當年新增列入省級重點工業信息工程服務機構(省級數字化改造服務商)的,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3.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對列入當年度數字化改造計劃的項目,驗收通過后給予信息化軟硬件4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已獲評紹興市智能工廠及以上榮譽的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廚電企業及相關配套企業參與廚電產業大腦建設的,增加5%的獎勵,增加部分獎勵不受最高限額限制。項目審核完成后撥付獎補資金的50%,系統運行復審通過后撥付剩余的50%。對當年新增認定為省級未來工廠、省級智能工廠、紹興市級智能工廠、省級數字化車間、紹興市級數字化車間的,分別獎勵5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5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4.鼓勵企業上云用數賦智。當年新列入省級制造業“云上企業”、省級大數據示范企業(項目)的,分別獎勵20萬元,當年新列入紹興市級制造業“云上企業”培育庫的,獎勵5萬元;當年入選省級首席數據官試點的企業,獎勵10萬元;當年新列入省級5G全連接工廠的企業,執行省級獎勵辦法,對新列入紹興市級5G全連接工廠的企業,按車間級、工廠級,分別獎勵20萬元、30萬元;鼓勵企業提升數據管理能力,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國家標準貫標2級、3級、4級及以上認證并獲得紹興市級智能工廠以上榮譽的,分別獎勵30萬元、40萬元、50萬元;對已獲評紹興市級數字化車間的,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5.對為企業定制數字化改造方案獲企業認可并實際采用實施的信息工程服務公司(包含企業級、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按方案實際投入費用給予平臺公司5%的獎勵,超過5家(含)以上企業實施的,獎勵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6.為保障浙智專委嵊州專家指導組和市數字經濟促進會的有效運作,每年安排10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的宣傳、培訓、考察、咨詢診斷、評審、展覽展示及智能化水平評估等活動的開展,及時了解行業發展最新動態,推進我市數字經濟發展。(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十六)促進制造業綠色低碳發展。支持綠色制造創建,對當年新列入紹興市級“循環經濟850工程建設計劃”示范項目并驗收通過的,按實際設備投資額的8%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紹興市級綠色低碳企業(工廠、產品、園區、供應鏈、綠色設計示范等)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當年新認定為省級節水型企業的,獎勵10萬元;當年新認定為紹興市級節水型企業,獎勵5萬元;當年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獎勵5萬元;當年經驗收合格的省級自愿性清潔生產企業,獎勵5萬元。培育畝均效益“領跑者”,當年新認定為省級、紹興市級畝均效益“領跑者”企業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加快落后產能淘汰,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升級或核減生產能力淘汰落后設備并列入紹興市級及以上年度淘汰落后產能計劃的,經驗收通過,按淘汰設備資產凈值的8%予以獎勵,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局、經信局)
(十七)推動先進制造與現代服務深度融合。當年新列入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鼓勵發展工業設計,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紹興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5萬元。當年獲得國內外知名工業設計大賽獎項(如紅點獎、IF設計獎、中國設計智造獎、紅星獎、國家優秀工業設計獎、G-mark獎,IDEA、金頂獎、金剪刀獎、國際A級設計大賽獎、臺灣金點設計獎、好設計等)的企業(個人),獎勵5萬元。深化制造業服務體系支撐,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0萬元,扶持屬地浙企之家、雙創大賽等綜合服務平臺建設。當年新增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推動行業協會能力建設,經業務主管部門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工業行業協會,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六、推進優質優品提升
(十八)全面提升質量水平。當年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的,分別獎勵150萬元、100萬元;當年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當年獲得紹興市質量管理卓越企業(組織)、創新企業(組織)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鼓勵企業導入先進管理方法,設立首席質量官制度,當年新認定為五星級質量管理企業的,獎勵10萬元。當年獲得嵊州市市長質量獎的,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十九)打響先進制造業品牌。當年新增獲得“浙江制造精品”的企業,獎勵20萬元。鼓勵企業參與中國品牌價值測評,當年新列入中國品牌價值榜的企業,獎勵10萬元。首次取得“浙江制造”認證企業的,獎勵20萬元;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國際互認證書、綠色產品認證證書、“碳足跡標識”認證證書的企業,獎勵10萬元,每增加1張證書獎勵5萬元,不超過20萬元;通過其他途徑取得“品字標”授權的,每家獎勵5萬元,已取得“浙江制造”認證的除外。對“浙江制造”等高品質認證的企業,按相關規定成功上線“同線同標同質”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參加經市政府發文同意的境內外展會所產生的展位費、特裝費等費用,給予全額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強化先進標準創新引領。當年主導制修訂并由有權機構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的,每項獎勵25萬元;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的(除第一起草單位外排名前5),每項獎勵10萬元。當年主導制訂并發布“浙江制造”標準的,每項獎勵30萬元。當年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在國家獎勵基礎上分別配套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獲得省重大標準創新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在省獎勵基礎上分別配套獎勵30萬元、10萬元;獲得紹興市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承擔國家級、省級、紹興市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牽頭成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省級分技術委員會)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并給予每年20萬元、10萬元、5萬元工作補助經費。當年獲評“浙江標準”的,每項獎勵10萬元。首次被認定為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中級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當年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兩年內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排名第5名以后也予以獎勵)、行業標準、“浙江制造”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獎勵8萬元、2萬元、1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一)全方位拓展市場網絡。實施“紹興優品甄選”計劃,通過支持企業參加展會、商協會抱團參展、培育浙江本土民營跨國公司等方式,拓展市場份額,提升品牌影響力。具體條款參見《紹興市推動外貿保穩提質若干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七、暢通國內國際循環
(二十二)深度融入長三角一體化。鼓勵“研發總部在滬杭甬、研制基地在紹興”合作模式,推進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交通(汽車、航空航天等)等重點產業集群產業鏈區域協同發展,共建環杭州灣產業帶。(責任單位:市發改局、經信局)
(二十三)增強國內合作循環。支持企業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強化創新融合、品牌融合、資本融合、物流融合,厚植企業高質量發展后勁。支持企業積極參與跨區域產業鏈協作;支持海峽兩岸(紹興)數字經濟產業合作;支持我市與山區26縣共建產業合作園,支持與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建設產業轉移對接合作平臺;大力發展數字貿易和智慧物流。(責任單位:市發改局、經信局、商務局)
(二十四)強化全球精準合作。支持出口品牌培育、開展境外認證,加強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和農產品出口;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擴大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建設跨境電商平臺和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加快加工貿易發展;支持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建設和海外倉發展。優化發展環境,支持企業全球化布局,培育民營跨國公司。具體條款參見《嵊州市推動外貿保穩提質若干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八、附則
(一)本政策中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具體由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實施。
(二)本政策適用全市范圍內的工業企業、社會組織和機構(不包括房地產業以及金融、通信、電力、石化、煙草行業國有企業,本政策條款有明確規定除外),臺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三)本政策由市級相關責任單位負責申請受理和審核兌現,獎勵資金除本文條款中明確由紹興市財政支付外,均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
(四)上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為D類,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或者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含縣級政策和紹興市級其他政策)或同時符合紹興市、縣兩級政策的,不重復享受。
(六)本政策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經信局負責承辦;其他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